刑法騙取貸款、票據承兑、金融票證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5.79K

一、刑法騙取貸款、票據承兑、金融票證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刑法騙取貸款、票據承兑、金融票證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犯罪主體:通常是貸款人,但若擔保人、銀行職員等幫助貸款人出謀劃策,掩蓋真相、提供虛假材料等的,也可能構成本罪的共犯。另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犯罪主體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至於如何區分是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本文將在下面專門論述。

2、主觀方面:應該為故意,即積極採取欺騙手段,追求獲得貸款歸貸款人使用的目的。如果貸款人主觀上有將貸款佔為己有,不再歸還的目的,則應當構成貸款詐騙罪。

3、客觀方面:在向銀行申辦貸款的過程中採取了欺騙手段。只要行為人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有虛構事實、掩蓋真相的情節,或者在申請貸款過程中,提供了假證明、假材料,或者不如實填寫貸款資金真實用途,以騙得貸款的順利審批的,都屬於“欺騙手段”。

4、犯罪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票據承兑、信用證、保函等的安全。這裏的“銀行”,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和各類商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是指除銀行以外的各種開展金融業務的機構,如證券、保險、期貨、外匯、融資租賃、信託投資公司等。這裏的“安全”,是指騙貸行為使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這些資產與正常貸款相比處於相對不安全狀態,不利於銀行的風險防範。

二、本罪與貸款詐騙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是本罪在主觀上不要求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貸款詐騙罪要求行為人必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司法實踐中認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比較困難,致使社會上大量的騙取銀行貸款的行為難以被追究刑事法律責任。本罪的設立,降低了打擊騙取銀行貸款和信用行為的門檻,為保障銀行信貸資產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是本罪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而貸款詐騙罪的主體只是自然人。單位實施騙取貸款的行為,不能按照貸款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符合條件的也只能按照合同詐騙罪定罪。

三是兩罪的最高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僅為七年有期徒刑,而貸款詐騙罪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對於不法分子採取欺騙的手段,來騙取貸款或者金融票據的,必須是對社會經濟的正常秩序造成了嚴重不利的影響,另外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認定上,如果造成了嚴重惡劣的影響,必須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