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逃避商檢罪的行為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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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逃避商檢罪的行為如何處罰?

我國實行嚴格的進出口管理制度,企業進口商品,必須要對進口貨物進行報檢,取得進口商品許可證。近年來,海關查處的逃避商檢的案件比較多,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如果情節嚴重,則觸犯刑法。那麼,對逃避商檢罪的行為如何處罰?下面小編結合刑法有關知識給大家講一講。

一、對逃避商檢罪的行為如何處罰?

1、刑法第二百三十條:違反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逃避商品檢驗,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未報經檢驗而擅自銷售、使用,或者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未報經檢驗合格而擅自出口,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逃避商檢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進出口商品檢驗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對象必須是根據進出口商品檢驗的商品種類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出口商品,對於不在這一範圍內的商品的擅自銷售、使用的行為,不構成本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逃避國家對進出口商品的檢驗,情節嚴重的行為。具有違反國家進出口檢驗法的行為是本罪成立的前提條件。如果行為人沒有違反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的行為,如按照規定進行了出門商品檢驗,而是由於商品檢驗人員的不負責任,把不合格的商品當作合格的商品而允許出口,就不構成本罪;根據法律規定,對依法應予進行檢驗的進出口商品,必須在國家特定的商檢部門檢驗允許後才能進行進出口。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構成本罪。實際構成其罪的則應是非法銷售使用和出口應當經過商檢而未經商檢的進出口商品的單位及個人,如應當進行商檢申報工作的進出口商品的收貨、發貨單位及個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這是針對行為可能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的結果而言的,即行為人對這種結果應當預見但因自己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其有可能發生,但卻輕信能夠避免,從而發生了這種嚴重危害結果。至於逃避商檢的行為本身,則是出於故意,即明知行為違法仍然決意為之。

綜上所述,逃避商檢罪屬於經濟類犯罪,從構成要件上看,逃避商檢罪的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對於這類犯罪,我國刑法中規定,量刑標準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逃避商檢罪實行雙罰制,如果單位犯罪,除了單位繳納罰金外,直接負責人要接受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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