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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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我們的生活中是一個廣泛的範疇,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生活中可能就是指破壞了公共事務或者故意傷人等,那麼在我國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是怎樣的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瞭解。
主要涉及罪名放火罪、失火罪、決水罪、過失決水罪、爆炸罪、過失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故意犯罪
1、基本罪狀
實施危險行為
危害不特定對象(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尚未造成嚴重後果
主觀故意(直接或者間接)
刑責年齡(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14週歲;其他罪,16週歲)
2、加重罪狀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二、過失犯罪
1、基本罪狀
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主觀過失
刑責年齡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2、減輕罪狀
情節較輕
思考:考慮哪些情節
三、法定刑(主刑)
1,故意犯罪
(1)基本刑罰:3-10年有期徒刑
(2) 加重刑罰: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2,過失犯罪
(1)基本刑罰:3-7年有期徒刑
(2)減輕刑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我國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刑大致就是小編在上述內容中為大家提到的,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解決您生活中的燃眉之急,若大家還想對於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詳細的瞭解。歡迎大家到我們本站網站找尋相關文章進行閲讀,或者直接詢問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