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和從犯有哪些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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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和從犯有哪些不同之處

共同犯罪中,具體可以區分為主犯、從犯以及脅從犯。對其中的主犯和從犯,雖然存在一定的相似之處,不過本質上還是有所差異的。想要正確區分,就要先搞清楚主犯和從犯有哪些不同之處。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介紹吧。

一、主犯和從犯有哪些不同之處

1、主犯:

主犯主要包括兩種類型:

(1)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

(2)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從犯:

從犯也包括兩種類型:

(1)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實行犯和教唆犯;

(2) 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從犯。

主犯和從犯有哪些不同之處 第2張

3、主犯和從犯的區別:

(1)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為主犯,隨聲附和、表示贊同者通常為從犯。但這個標準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僅僅在犯罪共謀階段隨聲附和,而在具體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屬於主犯,而不構成從犯。

(2)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策劃、指揮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被動接受任務、服從指揮者通常為從犯。

(3)從參加共同犯罪的頻率來看,多次參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參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而首次參加共同犯罪或者參加次數少於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僅參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為從犯。

(4)從參加共同犯罪的強度來看,主犯的實行行為通常強度較大、手段殘忍、技巧熟練,而從犯的實行行為強度通常較小,或者技巧不夠熟練。

(5)從對犯罪結果的作用來看,主犯由於行為強度大或者技巧熱練,通常對犯罪結果的作用較大,是造成犯罪結果的主要原因;而從犯由於初次作案、行為強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練,通常對造成犯罪結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主犯和從犯有哪些不同之處 第3張

二、怎麼處罰主犯和從犯

1、關於主犯的處罰:

刑法對主犯的處罰包括兩種情況:

(1)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2)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按照該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動中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或者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由於一般主犯雖然在共同犯罪中對其所參與的犯罪起主要作用,但其畢竟還不能像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一樣,組織、策劃、指揮甚至參與犯罪集團的全部活動,因此,對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在追究刑事責任時其承擔刑事責任的範圍也與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同。他們只對自己親自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而不像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那樣要對集團所有的犯罪活動承擔刑事責任。

2、關於從犯的處罰:我國《刑法》第27條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處罰、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注意我國刑法採用了“應當”的説法,也即是説,只要是從犯,就必須作出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判決。

3、如果是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屬於主犯還是從犯呢?法律對其如何處罰呢?理論上其被稱為脅從犯。我國《刑法》第28條對這類罪犯規定應當按照其犯罪的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行文至此,大家應該已經清楚主犯和從犯之間的差別了吧,具體在五個方面是不一樣的。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中規定的對主犯和從犯的處罰也是不同的。其中對主犯的處罰肯定是要比對從犯的處罰更重一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棗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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