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與從犯的認定有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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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與從犯的認定有:
一、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有下列三種情況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認定為主犯:
1、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聚眾鬧事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這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在犯罪集團中雖然不是組織、領導者,但出謀劃策,犯罪活動特別積極,罪惡嚴重或者對發生危害結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嚴重的危害後果,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
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它包括兩種情況: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相對於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2、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行為人雖然沒有直接實施一種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行為,但卻為共同犯罪的實行和完成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與從犯的認定有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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