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伏法是什麼意思和認罪服法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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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罪伏法是什麼意思和認罪服法的區別是什麼
認罪伏法是罪犯承認了罪行,受到了法律懲處。區別:1、意識:服法是主觀上承認、接受法律的裁決,伏法是不論主觀是否情願,都被動地承受法律裁決。2、使用場景:服法通常使用在犯罪人態度,比如:交待犯罪事實、積極勞動改造等,伏法通常用在判處極刑的時候。
二、當庭自願認罪量刑情節構成要件:
1.認罪須在當庭;
2.認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認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
3.認罪的內容:
a.只要求犯罪人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
b.不要求承認指控的罪名。
4.當庭認罪,但沒有適用普通程序簡化審或者簡易程序的,仍可以認定當庭自願認罪量刑情節。
三、當庭自願認罪量刑情節從寬幅度須考慮因素:
1.犯罪的性質;
2.罪行的輕重;
3.認罪程度;
4.悔罪表現等情況。
當庭自願認罪量刑情節從寬幅度比例: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根據以上資料我們已經知道認罪伏法是什麼意思?認罪伏法的意思就是已經認罪開始服刑了,對於認罪服法是指罪犯在法庭上當庭認罪了,兩者區別很大,第一者是尚未開始服刑,並且有着強制認罪的説法,而第二種卻是自願認罪,如果罪行不大,可能會減刑。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