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主體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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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本罪主體。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説明來源,不能説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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