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支付的房屋定金可以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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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經支付的房屋定金可以退麼?

已經支付的房屋定金可以退麼?

已經支付的房屋定金不一定可以退,具體可退、不可退的情形如下:

(一)定金不能返還的情況

購房者未能按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地點去簽約或者購房者在正式簽約時更改認購書中已確認的如價格、面積、户型等主要條款導致無法簽約,則被視為違約,其所交納之定金將不予返還。

(二)定金應該返還的情況具體如下:

1、如果開發商在認購意向書規定期限內將購房者已認購房屋轉售其他第三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的,應雙倍返還購房者定金。

2.果開發商未取得有關商品房銷售之合法證件或者由於開發商自身原因造成雙方不能簽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無效的,開發商應返還購房者之定金並承擔購房者的損失。

3、如果雙方僅僅因正式合同、有關補充協議之內容無法達成一致,而與認購意向書內容無關,致使簽約不成的,則雙方不存在違約行為,開發商應將定金全額返還購房者。

4、如果認購意向書關於價格、面積和户型等主要條款未做約定或者約定不清,而雙方如果對此內容無法達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簽署的,開發商應返還購房者定金。

二、交定金注意事項有哪些?

1、一定要籤協議

交定金時一定要和開發商/賣家簽訂定金協議或購房協議書,不能只在口頭上承諾,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沒有協議,定金就沒有法律效力。

2、分清訂金與定金

訂金不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若購房者不履行合同義務,就不能要回訂金;若開發商不履行義務,也不需要雙倍返還訂金,但這並不意味着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定金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購房者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在簽訂認購書時,要看清認購書上寫的是哪種金,以免自己無法維護自身權益。

3、將退定金事宜寫進協議書

在買房時,交的定金能不能退,成為大多數購房者關心的問題。如果不能保證之後買房交易順利進行,好在簽訂協議的時候,將退定金的相關條款寫入協議書中。屆時按照協議書中的規定解決問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不少開發商在購買房屋時,都會讓購房的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定金,此筆數額可以抵扣後期需要支付的房款。若是在全部房款付清之前,買方就表示自己已經不想繼續支付房款了,想要解除購房合同的,此時開發商是可以不用退還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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