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對商檢徇私舞弊罪既遂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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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刑法對商檢徇私舞弊罪既遂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我國刑法對商檢徇私舞弊罪既遂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我國刑法對商檢徇私舞弊罪既遂的處罰規定,是根據《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條第一款 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驗結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涉嫌在商品檢驗過程中,為徇私情、私利,對報檢的商品採取偽造、變造的手段對商檢的單證、印章、標誌、封識、質量認證標誌等作虛假的證明或者出具不真實的結論,包括將送檢的合格商品檢驗為不合格,或者將不合格檢驗為合格等行為的,應予立案。

二、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什麼?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所謂國家商檢部門,是指國務院商品檢驗部門,即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所謂商檢機構,是指國家商檢部門設在各地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機構,即各省、市、自治區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應當注意的是,在國家商檢部門或商檢機構指定的檢驗機構中工作的人員,如果有徇私舞弊,偽造檢驗結果的行為,也應以本罪論處。

所謂國家商檢部門或商檢機構指定的檢驗機構,是指國家商檢局指定的關於專門從事進出口商品檢驗的法人機構,如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總公司及其分公司,以及由於某些商品具有特殊性,一般檢驗機構很難從事這項檢驗工作,國家指定的專門負責對特殊進出口商品進行檢驗的有關機構,如進出口藥品的檢驗由衞生部指定的藥品檢驗部門辦理;進出口食品的衞生檢驗和檢疫由食品衞生檢驗機構辦理;計量器具的檢驗由計量部門辦理;進出口鍋爐及壓力容器的檢驗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部門辦理;船舶、主要船用設備及材料、集裝箱的船舶規範檢驗由交通部船舶規範檢驗機構辦理等等。

對於有關人員存在徇私舞弊行為的,是會對國家執法體制造成嚴重的侵害,特別是對社會的公正產生不利的影響,一般情況下公民在發現相關情況後,可以直接舉報,也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處理,具體情況根據上述規定量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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