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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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處罰標準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五條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税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税收損失累計不滿10萬元,但發售增值税專用發票25份以上或者其他發票50份以上或者增值税專用發票與其他發票合計50份以上,或者具有索賄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3、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三、涉嫌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滿足什麼條件才能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進出口退税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應該按照國家法律制度辦理進出口退税,如果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是因為收取了納税義務人的好處,所以才徇私舞弊辦理退税的,應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