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50萬能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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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50萬能判多少年?

提到信用卡,相信大家並不陌生,其在我們生活中的應用是非常普遍的。信用卡是一種的簡單的信貸服務,可以用於非現金交易付款。但是,如果使用不當,或者非法使用就會產生不好的後果,甚至構成信用卡詐騙。那麼,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信用卡詐騙50萬能判多少年?

一、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二、信用卡詐騙50萬能判多少年?

根據刑法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根據相關法規規定,持卡人欠款金額在10萬-100萬,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持卡人利用信用卡詐騙50萬,一般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並且處罰一定的罰金。至於具體的刑罰期限,需要依據持卡人的實際情況而定。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當合法的使用信用卡,避免不好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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