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人員會面臨怎樣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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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人員會面臨怎樣的刑罰

在日常的生活當中,通過非法集資對我國市民的金錢進行詐騙的這種犯罪活動,犯罪性質是非常惡劣的.其實要杜絕非法集資這種犯罪活動,就需要我國每個公民都知道參與非法集資是犯罪性質比較惡劣的,會面臨嚴重的刑罰的.下面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非法集資人員會面臨怎樣的刑罰?

一、非法集資的員工怎麼判?

隨着民間借貸的繁盛,大量各類投資理財公司以及最近流行的p2p、眾籌等互聯網金融形態的民間借貸平台紛紛興起。無論是何種形態,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和變相搞資金池是不能觸及的底線。然而,由於法律意識的淡薄,再加之逐利的天性,很多民間借貸中介的經營者已經在紅線的邊緣或者已經越過紅線,資金缺口一旦爆發,難逃牢獄之災,害人又害己。

是否需要判刑,需要等待警察處理,如果員工構成犯罪,會被刑事拘留。如果被刑事拘留了,家人可以委託律師去看守所會見員工和提供法律幫助,申請取保候審等。

二、非法集資人員會面臨怎樣的刑罰?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各種非法集資類的犯罪的追訴標準: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聯合發佈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下稱“《追訴標準》”)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根據《追訴標準》,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或者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依法予以刑事追訴。由於集資詐騙罪的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較大,對於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集資詐騙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依據《追訴辦法》,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到刑事追究:

(1)發行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

(2)偽造政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3)、股民、債權人要求清退,無正當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5)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依據《追訴辦法》,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受到刑事追究:

(1)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不能及時清償或者清退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非法集資人員會面臨怎樣的刑罰的詳細介紹.我們可以看出,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參與到非法集資案件當中的話,我國法院會根據涉案金額不等對當事人分別處以不同的刑罰。其實非法集資這種活動害人害己,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不管遇到什麼困難,都要通過合理的途徑來解決,千萬不可以做違法亂紀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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