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姻法對離婚後探視孩子的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3.86K 我國的婚姻法,離婚後對孩子的探視權有什麼規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之後,不直接來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探望權從法理上看,它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係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 婚姻法 離婚 婚姻家庭 探視 婚姻家庭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