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非法集資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5W

關於非法集資規定是什麼

非法集資的犯罪行為隨着時間的推移,種類越來越多,手段也越來越高深。為了更好的適應時代的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是在進行不斷地調整的。關於非法集資最新規定就是相關部門根據現在的非法集資的情況在原有規定的基礎上修改的。

一、關於非法集資最新規定

根據徵求意見稿中的規定,非法集資是指未經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不特定對象或者超過規定人數的特定對象籌集資金,並承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的行為。金融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徵求意見稿明確,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對其違法行為承擔責任。

經處置非法集資職能部門認定為非法集資的,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應當向非法集資參與人退還資金。

關於非法集資參與人的責任,徵求意見稿沿用《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關於“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的現行規定,明確非法集資參與人應當自行承擔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

為了使非法集資少發生、早發現,徵求意見稿規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宣傳教育,同時,還規定了啟動非法集資行政調查的情形和相應的手段措施,以利於對非法集資活動儘早處置。

處罰:不停止集資行為將採取法律措施

對於經調查認定為非法集資的行為,處置非法集資職能部門應當責令非法集資人立即停止集資行為,並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處理。非法集資人不停止集資行為的,處置非法集資職能部門有權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非法集資人包括髮起、主導或者組織實施非法集資的單位和個人,在法律責任方面,如果是單位,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可以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並處集資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情節輕重可以禁止其一定期限直至終身擔任公司、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其他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

二、非法集資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九條 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巨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三、非法集資罪的行為表現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集資後攜帶集資款潛逃的;

未將集資款按約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揮霍、濫用,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向集資者允諾到期支付超過銀行同期最高浮動利率50%以上的高回報率的。

我們可以瞭解到,如果參與到非法集資中的話個人的投入是很難得到保障的,即使投入到非法集資裏面的錢被找回也很難得到全部的補償。同時,最新規定裏面加大了非法集資的處罰力度,嚴厲的打擊非法集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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