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上的賭博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4W

網絡上的賭博如何處理

網上開設賭場的行為包括:

第一、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

第二、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第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

第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網上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網上開設賭場,情節嚴重的情形包括: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絡賭博的;以及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上述的嚴重情節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在網絡上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進而下注賭博的,以賭博罪論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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