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多久不管孩子算遺棄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2W

在我國多久不管孩子算遺棄罪

正常情況下,孩子對於父母雙方來説都屬於心頭肉,很少有父母對孩子會置之不管的。當然我們也不能説生活當中就絕對不存在這種行為,有些特殊情況下,父親或者母親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對孩子置不管。這就導致實質上撫養孩子的這一方會產生這樣一種疑問,在我國多久不管孩子算遺棄罪?

一、在我國多久不管孩子算遺棄罪?

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説,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二、父母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是否違法?

父母拒不履行撫養義務如果造成嚴重的後果,父母將承擔法律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必須承擔。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用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子女或其近親屬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

法律依據:我國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對拒不執行判決、 裁定罪作了規定, 即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該罪的 主體是指有義務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的當事人及對生效判決、 裁定有協助義務的單 位和個人;主觀方面是故意;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拒不執行已經生效的 判決和裁定,情節嚴重的行為,行為方式表現為作為和不作為兩種。“作為”形 式,是指行為人採取暴力、威脅、無理取鬧及其他積極作為的方法;“不作為” 形式,是指行為採取消極不作為的牴觸方式阻撓、對抗、破壞執行人員依法執行 生效判決或裁定的活動。構成本罪,必須是達到情節嚴重。在執行程序中,將要 被法院執行的被執行人的可供執行的財產包括已經和尚未被法院查封、扣押、凍 結的財產。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有能力執行”,是指根據查實的證據證 明,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具有履行特定 行為義務的能力;“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主要情形有:

(一)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以後, 隱藏、 轉移、 變賣、 毀損已被依法查封、 扣押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 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在執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 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四)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圍困、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 無法進行的;

(五)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 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

我國公民在瞭解過遺棄罪的司法解釋以後,就能夠理解在我國多久不管孩子算遺棄罪的這一問題,因為首先遺棄孩子和時間長短是沒有關係的。其次,遺棄罪是指不管孩子,並且給孩子造成了比較惡劣的影響,比如説導致孩子流落街頭,沿街乞討等這種情況下才能夠構成遺棄罪的。父親或者母親不管孩子是不履行撫養義務,不一定就能構成遺棄罪。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