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懷孕期間怎樣算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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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懷孕期間怎樣算遺棄罪

在正常情況下一般如果女方懷孕的話,那麼在整個懷孕期間肯定丈夫的所作所為都是比較重要的。而且為了保護孕婦的相關權益,婚姻法甚至還規定懷孕期間對於男方的離婚訴訟請求不予受理。但是也有少數的人在妻子懷孕期間不聞不問,所以就導致懷孕的妻子對於在我國懷孕期間怎樣算遺棄罪產生疑問。

一、在我國懷孕期間怎樣算遺棄罪?

遺棄罪的構成針對的主體並不包含夫妻之間

妻子雖然懷孕,但是女人不一定就因為懷孕就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如果沒有失去,就不構成遺棄行為。” 其次,即使失去自理能力,未造成嚴重後果也不構成遺棄罪,而是一般的遺棄行為。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

二、遺棄家庭成員構成遺棄罪的分析

首先所謂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對象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是行為人必須負有扶養義務,如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在一定條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撫養孫子女、外孫子女、弟妹的義務,孫子女、外孫子女、弟妹亦有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義務,夫妻相互間有扶養義務。其次是行為人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最後是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才構成犯罪

“贍養、扶養、撫養”不僅指物質上的供養,還包括生活上的幫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撫慰。隨着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對老人的精神贍養日益顯得重要。

三、遺棄家庭成員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183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裏所指的情節惡劣,通常是指被遺棄人因生活無着而被迫到處乞討,遺棄動機卑鄙,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由於遺棄造成病、殘、死亡後果的等情況。

可以給出您一個確切的答案。不管怎樣,夫妻之間的行為實際上不能構成遺棄罪,因為我國刑法當中制定的遺棄罪的犯罪主體是不包括夫妻之間的。但是如果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不承擔自己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的話,女方可以根據其他法律法規提起訴訟離婚,要求男方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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