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採集和供應血液造成嚴重後果怎麼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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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採集和供應血液罪的怎麼量刑

非法採集和供應血液造成嚴重後果怎麼量刑

[刑法條文]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一款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相關法規]

《血液製品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單採血漿站已知其採集的血 漿檢測結果呈陽性,仍向血液製品生產單位供應的,由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吊銷《單採血漿許可證》,由縣級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傳播、人身傷害等危害,構成犯罪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334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危險犯 犯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而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是本罪的危險犯。這裏的足以危害人體健康,是指具有危害人體健康的現實可能性。

實害犯 犯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而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是本罪的實害犯。這裏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是指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血液、血液製品,在醫療應用中使用者感染嚴重疾病,例如感染艾滋病毒等。

加重處罰事由 犯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而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是指因使用不合格的血液或者血液製品而造成使用者死亡,或者致使多人感染嚴重的血源性傳染病等。

所以綜上全文所述可以得知,在日常生活過程中人們要對自己的身體健康進行負責,千萬不能因為自己的一時的虛榮心而去非法採集血液,因為這種行為所釀成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是會觸犯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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