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誣告者去哪起訴誣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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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誣告者去哪起訴誣告陷害罪?

被誣告者去哪起訴誣告陷害罪?

由於誣告案是公訴類型的案件,故此即使某公民、單位是被誣告者,也一般並不能自行向法院起訴,而是可以選擇到公安機關報案。

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誣告罪的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也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方面表現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並且向司法機關或有關機關告發。構成本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捏造的事實必須是他人的犯罪事實,如果捏造的事實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則不構成本罪;

(2)不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實,而且將捏造的犯罪事實向有關機關進行了告發;

(3)誣告陷害的行為必須是明確的對象;

(4)誣告陷害情節嚴重的,這裏所規定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誣陷手段惡劣,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等。只要誣告陷害的行為符合以上條件,不論被誣陷人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都不影響本罪成立。

3.主體是一般客體.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於出於什麼動機,不影響定罪。

有些公民可能會因為想要報復其他人,就誣告他人,若經過核實之後,實施誣告行為的動機是希望他人受到刑事處罰,那麼採取捏造實施的方式誣告他人的公民,有可能會因為犯了誣告罪而被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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