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處理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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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處理是怎樣的

交通肇事罪很顯然是建立在交通肇事的基礎之上的,此時由於實際造成的損害結果比較嚴重,因而才會被認定構成犯罪。要注意的是此罪屬於過失犯罪,如果是故意導致交通肇事發生的話,則此時不能認定為此罪。那我國對交通肇事罪的處理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交通肇事罪怎麼認定

交通事故發生後,判定責任方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主要依據是我國《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據此,交通肇事罪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認定:

(一)主體: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

(二)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三)主觀方面:過失。

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後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後果。

(四)客觀方面

1、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

2、必須發生重大事故,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

3、嚴重後果必須由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違反規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整個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

二、我國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處理是怎樣的

(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

1、酒後、吸食毒品後機動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的。

(二)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發生後如果具有上述1-3項及1-5項情況,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即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

2、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3、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三)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

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四)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

自然此時的處罰就是比較重的,會給行為人留下案底,並且這是一輩子都消除不了的,對日後的生活工作都是會產生不利的影響。與此同時,在承擔了刑事責任之後,民事賠償責任也是不會被免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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