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重婚罪處理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7W

我國對重婚罪處理是怎樣的

重婚罪是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但此時只是對有配偶者定重婚罪,如果雙方都有配偶,則雙方都應當被認定為重婚罪。可能就有人會問了,我國對重婚罪處理是怎樣的呢?詳細內容請大家閲讀下文。

重婚罪的刑事責任:《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犯重婚罪的行為人量刑時,應當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手段,情節,影響,後果等綜合考慮。對那些一貫玩弄女性,喜新厭舊,腐化墮落而重婚的;採用偽造證件,欺騙單位,欺騙對方等手段而重婚的;犯重婚罪,屢教不改的,應當從重處罰。同時宣告解除其非法婚姻。

構成重婚罪的當事人要負刑事責任。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究重婚罪有以下兩種途徑:一是公安機關依報案、舉報或其他線索自行偵查,或是法院、檢察院發現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機關偵查,偵查終結後通過檢察院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判。配偶發現另一方有重婚行為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二是由受害者收集證據後,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可以向法院控告重婚的,除合法配偶外,受欺騙而與有配偶的入結婚的也是受害者,也可以提起訴訟

重婚行為嚴重破壞家庭的和諧、穩定,所以我國才將這種本身屬於民事範疇的行為評價為刑事犯罪,並對其科以刑罰。不管是以何方式與配偶之外的人同居,都會受到道德的譴責,嚴重的還會受到刑事處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