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考試作弊入刑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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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考試作弊入刑的分析?

考試作弊的情況分為三種不同的情況,第一種情況是為別人實施作別行為提供了作弊器材或者提供其他不同程度的幫助的;第二種情況是為別人即將實施考試作弊作為時,你向他人出賣或者提供試題以及答案的;最後一種情況是自己代替他人或者讓別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級別的重大考試的,包括公務員考試、司法考試等。今天,本站的小編為你簡單整理新刑法考試作弊入刑的相關問題。

一、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構成犯罪

新的修正案將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納入刑法範疇,不僅規定考試作弊行為本身要受到刑罰處罰,還將組織作弊、幫助作弊的行為入刑,這意味着只要為作弊者提供幫助,都將構成犯罪,對此類犯罪行為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懲罰力度明顯提升。

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刑法修正案》的規定,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即替考中的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構成犯罪,都要受到刑罰處罰。受到刑事處罰的人也會遭受開除公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等行政、民事活動領域中的不利後果。

二、非法出售個人信息最高判刑7年

修正案加重了對非法出售、提供或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等行為的處罰力度。在考試組織過程中,考生報名考試信息中包含了部分不宜公開的個人信息,因此,考試組織機構在合理使用考生信息的同時也必須做好考生個人信息的保護工作。但一些培訓機構利用各種手段非法獲取考生信息以謀取暴利,嚴重擾亂考試秩序、侵犯考生個人利益的行為將受到刑罰處罰。

修正案加重了對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公民個人信息,以及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懲處力度,其中量刑由4年以下有期徒刑調整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盜用他人身份證件參考處罰加重

修正案新增了對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身份證件等替考行為的處罰措施。

新的條文明確,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這也為懲處用虛假信息報名考試、替考等行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

四、非法助考最高也可判刑7年

修正案加大了對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等作弊器材的行為的懲處力度。

新的刑法修正案細化了專用間諜器材和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名稱,並且在原來的量刑基礎上,增加到最高可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對於打擊非法助考團伙,維護考試公平又是一件有力的武器。

新刑法考試作弊中替考和被替考的雙方主體都會構成犯罪的事實,同時也對非法生產、銷售各種專業器材等非法助考的行為規定了最高刑期。在作弊入刑的情況下,法條對盜用他人身份證件參考、替考和非法出售、竊取或提供個人信息的行為規定了加重處罰的行為,刑期的提高進一步威懾不法分子利用作弊行為進行非法盈利,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本站提醒您,對個人信息提高警惕,拒絕違法犯罪的作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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