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考試作弊入刑 - 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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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考試作弊入刑,內容是什麼?

哪些考試作弊入刑,內容是什麼?

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承認學歷、學位證書依據的測試活動中組織作弊的都會被判處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條

之一【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考試罪】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教育考試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實施,由經批准的實施教育考試的機構承辦,面向社會公開、統一舉行,其結果作為招收學歷教育學生或者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學位證書依據的測試活動。

組織考試作弊嚴重者是會被批捕的。如果一旦被批捕,視情節嚴重處以三年以上或者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金額的罰金。需要注意的是,考試作弊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如果參與國家或者是組織內的考試作弊很有可能會被開除公職,是一種得不償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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