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貸款非法集資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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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貸款非法集資的區別

有的人資金短缺,會向銀行貸款來解決資金的問題,但是這其中不乏一些惡意貸款的行為存在,最後不換,導致銀行的合法利益受損。這就讓大家擔心惡意貸款非法集資的存在,但是非法集資是違法的,大家需要謹慎,惡意貸款也是十分惡劣的行為,同樣需要大家小心應對,對於兩者的具體內容可以到本文進行深入瞭解。

一、惡意貸款非法集資的區別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貸是一種直接融資渠道,銀行借貸則是一種間接融資渠道。民間借貸是民間資本的一種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一種形式。

根據《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息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護。  按照國務院247號令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

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罰。”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覆》又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 ”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客觀上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企業未經有權批准的機構審批,向社會上不特定的公眾(較為廣泛的羣體)吸收存款。而合法的民間借貸則是企業向特定的公民借款。在這裏,“特定的”和“不特定的”對象是區分合法與非法的一個重要界限。

二、非法集資六大典型手法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表示,當前的非法集資主要有六大典型手法。

第一種是假冒民營銀行名義,謊稱已獲得或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牌照,以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種是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非法集資。主要包括:發售虛假的理財產品,或虛構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擔保名義非法吸收資金。

第三種是假冒或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並在網上發佈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開發高新技術等信息,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或許諾高額預期回報,誘騙羣眾向指定的個人賬户匯入資金,然後關閉網站,攜款逃匿。

第四種是以“養老”為名,最突出的形式有兩種:一是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羣眾“加盟投資”;二是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遊方式,引誘老年人羣眾投入資金。

第五種是以毫無價值或價格低廉的紀念幣、紀念鈔、郵票等所謂收藏品為工具,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時間後高價回購,引誘羣眾購買,然後攜款潛逃。

第六種是套用互聯網金融創新概念,設立所謂P2P網絡借貸平台,以高利為誘餌,採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發佈虛假招標信息等手段吸收公眾資金,突然關閉網站或攜款潛逃。

非法集資和惡意貸款存在相似的地方,也存在不同的地方,需要大家嚴格區分,但是惡意貸款是故意拖欠不換,非法集資是利用非法手段集資,甚至構成了詐騙,兩者都導致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損。因此大家在遇到此類行為的時候,可以依法舉報,保護自身權益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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