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罰金怎麼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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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罰金怎麼還錢?

法院在確定罪犯確實已經構成了信用卡詐騙的違法事實一般都會作出剝奪自由以及處以罰金的判決,剝奪自由一般都是直接由國家機關專門執行,但是罰金就需要罪犯或者其家屬主動在規定時間內向國家上交,那麼,信用卡詐騙罰金怎麼還錢呢?

一、信用卡詐騙罰金怎麼還錢?

1、《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2、《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五款: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第二百六十條 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裁定減少或者免除。

罰金應在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內繳納。

二、法律後果

根據《刑法》的規定,罰金屬於附加刑,如果未交納的,不會影響所判的主刑的執行,主刑服刑期滿後,就應該將罪犯予以釋放。但未交的罰金可由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沒有錢交罰金,法院會查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如果目前確實沒有,可暫緩繳納。但法院在任何時候只要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都可以隨時追繳。只有由於不可抗拒的災難導致確實無法繳納的,法院才會酌情考慮減免。

如果不繳納罰金,不會加刑。法院的判決一經做出就具有拘束力,這個拘束力不僅僅針對當事人也針對法院本身,對自己的判決如果沒有發現實質性的錯誤是不能私自改判的。所以單純地沒有繳納罰金是不會改判,除非檢察院抗訴或者判決本身出現錯誤,或者是在考驗期內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嚴重違反行政法規。

判處的罰金刑,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繳納或者繳納沒有完畢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強制繳納。強制繳納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採取查封、拍賣犯罪分子的財產,凍結存款,扣留、收繳工資或者其他收入等辦法,迫使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當然,強制繳納主要針對實際有繳納能力而不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採用。

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如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屬重病、傷殘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減少罰金或者免除罰金。

如果罰金不交實行不會加重,但罰金刑會被強制執行。

不繳納罰金的處理方式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後,可以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予以減少或者免除。

犯了信用卡詐騙罪的人如果被判處了罰金作為處罰就需要及時繳納否則逾期會帶來更加嚴重的後果,如果確實有困難不能按期上繳的就需要罪犯通過向法院申請來延長時間或者分時間段來繳納。若有其他關於罰金的問題可以在線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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