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情況下運毒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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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不知情的情況下運毒如何處罰?

不知情的情況下運毒如何處罰?

如果不知情,則不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但怎麼證明他不知情,如果他現在被逮捕,則很可能現有證據證明他已知運輸的是毒品。因為共同犯罪還要看其他人的供述來判定事實。如果構成犯罪,量刑要看他運輸毒品的數量來定。

運輸毒品罪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運輸,過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實施了運輸的行為,就不構成犯罪。一般是以營利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

二、販毒罪的量刑規定

《刑法》第七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對於犯罪分子存在運輸毒品的行為,是屬於嚴重侵犯了國家有關權益的行為,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是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的,但涉及當事人並不知情的情況下,是不需要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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