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犯都有什麼類型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4W

一、集合犯都有什麼類型的?

集合犯都有什麼類型的?

(一)營利犯。

即以營利為目的,反覆實施同種的犯罪行為,依法律的規定僅構成一個犯罪。

(二)常業犯。

即無正當職業,而以犯罪所得作為維持生活的主要來源,準備或者已經反覆實行同種類的犯罪行為。

(三)慣犯。

又稱慣習犯或習慣犯。即具有實施同種犯罪行為習慣的分子,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多次實施某一種犯罪行為。

二、集合犯和連續犯有什麼區別?

其一,集合犯是刑法規定同種的數行為為一罪,所以是法定的一罪;而連續犯,連續實施的同種數行為均獨立構成犯罪,是數罪而只是作為一罪處理,所以是處斷的一罪。

其二,集合犯的數個犯罪行為之間,在時間上可以有間隔,即在行為與行為之間,不要求有連續性;而連續犯的數個犯罪行為之間表現為必須具有連續性,行為與行為在時間上不能間隔的過久。

《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三、集合犯與吸收犯的區別是什麼?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第一,集合犯的數個犯罪行為,必須是法律性質相同的數個犯罪行為;而吸收犯的數個犯罪行為,必須是不同的犯罪行為。

第二,集合犯的數個犯罪行為之間,不存在吸收關係,而是數行為在總體上被法律評價為一罪,所以是法定的一罪;而吸收犯的數個行為均獨立構成犯罪,存在着一行為吸收其他行為的吸收關係,數行為本質是數罪只因吸收關係而作為一罪處理,即成立吸收行為一罪,所以是處斷的一罪。

集合犯包括了三種類型,但是集合犯與連續犯;吸收犯有一定的區別。比如説在時間上集合犯和吸收犯是沒有時間的要求,但是連續犯必須要求在時間上的連續性。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