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先交罰金都是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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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先交罰金都是緩刑嗎?

我國先交罰金都是緩刑嗎?

緩刑與罰金是沒有關係的。我國刑法規定,罰金一般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屬於一種財產刑,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目的。緩刑不一定要繳納罰款。緩刑和罰款是沒有必要聯繫的。罰金的數額通常是根據犯罪情節,或造成損失的大小來決定的。如果罪犯的犯罪情節嚴重,那麼罰金的數額就會高一些。如果犯罪情節較輕的,那麼罰金的數額也就會相對少些。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二、被判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至於罪行相對更輕的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於管制刑的特點即對犯罪人不予關押,僅限制其一定自由所決定,故無適用緩刑之必要。

所謂“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決確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確定的刑期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但必須注意的是,由於犯罪人尚未適用緩刑,因而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只能是審判人員的一種推測或預先判斷,這種推測或判斷的根據,依法只能是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

在這兩個因素中,犯罪情節較輕屬於已然之罪的範疇,主要表明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較小,應當綜合主觀惡性與客觀危害兩個方面加以綜合評判。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屬於未然之罪的範疇,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較小,應當根據犯罪人的罪後各種表現,並適當考慮犯罪人的一貫表現作出評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如果遇到了與他人發生衝突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運用合法的途徑進行解決,千萬不能幹出一些違法犯罪的行為,導致自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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