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緩刑要先交罰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8W
法院判緩刑要先交罰金嗎
罰金與緩刑無關,罰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屬於財產刑的一種,它在處罰性質、適用對象、適用程序、適用主體、適用依據等方面與行政罰款、賠償損失等處罰措施有着嚴格的區別。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罰金有以下四種適用方式:
1.單科式。刑法規定的單科罰金主要適用於單位犯罪。
2.選科式。在罰金單獨適用的情況下,刑法規定罰金與其他刑種並列,可供選擇適用。
3.併科式。在罰金附加適用的情況下,明確規定判處自由刑時,必須同時並處罰金。
4.複合式。複合式是指罰金的單處與並處同時規定在一個法條之內,以供選擇適用。
犯罪情節較輕,適用單處罰金不致再危害社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單處罰金:
(1)偶犯或者初犯;
(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
(3)犯罪時不滿18週歲的;
(4)犯罪預備、中止或者未遂的;
(5)被脅迫參加犯罪的;
(6)全部退贓並有悔罪表現的;
(7)其他可以依法單處罰金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 
【罰金數額的裁量】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減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