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被法院判處經濟犯可以減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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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被法院判處經濟犯可以減刑嗎

一、犯罪分子被法院判處經濟犯可以減刑嗎

犯罪分子被法院判處經濟犯法院可以對其進行減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八條 【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二、經濟犯罪多久能判刑

1、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只會給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並罰不會超過20天,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確定的拘留期滿時,就可以從看守所出來了。

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2、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完所關的時間,包括刑事拘留期限 逮捕後的偵察羈押期限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如果沒有判刑或是判決有罪、但判緩刑的,就可以放出來了。

(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長37天。

(2)逮捕後的偵察羈押期限:一般是二個月,複雜的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是三個月。有特殊情況的,經省級檢察院批准,還可以再延長。

3)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

綜上:如果不是特別嚴重的刑事案件,走完了全部程序最後法院沒有定罪刑、或是確定有罪但判緩刑的,一般會在看守所關五、六個月。

三、減刑權應歸屬哪個部門

減刑權應由人民法院行使。

《刑法》第七十九條【減刑程序】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從減刑的性質來看,減刑權應由人民法院行使減刑權,應由監獄等刑罰執行機關行使。

減刑發生在監獄執行刑罰過程中。罪犯在服刑過程中,只有具備了“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才能獲得減刑。説明獲得減刑是看罪犯服刑期間的改造表現,而不是看原判刑罰。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罪犯的改造工作由監獄執行,監獄機關與罪犯的日常生活和改造工作有着直接的接觸,所以對罪犯的改造、悔罪程度最瞭解。但監獄機關只有減刑的申報權,沒有減刑的決定權,而減刑的決定權卻由基本不瞭解實際情況的人民法院執行。人民法院並沒有與減刑的罪犯直接接觸,對罪犯的改造情況並不瞭解,被動地接受監獄提請報送的書面材料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僅對減刑建議進行書面的和形式上的審查,既不提審罪犯也不進行實質審查。法院沒有了解和結合罪犯在監獄的實際表現及具體情況,影響了對罪犯是否具有“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斷定。

綜上,犯罪分子被法院判處經濟犯是可以減刑的,只是經濟犯要想減刑首先要符合條件。只要犯罪分子能夠認真改造、認罪悔罪態度良好、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法院就可以對罪犯進行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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