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不認罪可以判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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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分子不認罪可以判緩刑嗎?

犯罪分子不認罪可以判緩刑嗎?

有可能適用緩刑,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不認罪

1.如果其他證據不確實充分,一來可能由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二來可能由法院作“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2.如果其他證據確實充分,嫌疑人拒不認罪,將會從重判處,本來有可能判處緩刑的,一定判處實刑。

3.被告人不認罪,法院也會根據庭審情況和證據情況作出判決。

4.被告人不認罪,表明態度不好,如果證據充分能夠證明犯罪事實,會加重判決結果。

5.被告人不認罪,證據和庭審也不能證明犯罪事實或疑點很多,法官會保守的做出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對於犯罪分子不認罪的情況下,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加重處罰的,但與是否可以適用緩刑沒有直接關係,緩刑的適用條件中並沒有認罪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只要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的,就可以申請司法機關進行緩刑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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