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的特徵都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6W

搶奪罪的特徵都有哪些?

最近幾年,在一些治安環境不好的地方,大街上經常發生飛車搶包的事情,這種犯罪屬於刑法上的搶奪罪。儘管搶奪罪和搶劫罪有相同的一面,但是兩者還是有一定區別的,其有自身的特徵。那麼,搶奪罪的特徵都有哪些?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學習下相關知識吧。

一、搶奪罪的特徵都有哪些?

搶奪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其特點是:

1、必須是公然奪取。這是指犯罪嫌疑人當着公私財物持有者的面,乘其不備,公開奪取其財物的行為,公然奪取是搶奪罪區別於盜竊罪的祕密竊取的一個重要標誌。所謂公然,主要是針對財物持有人而言。

2、搶奪是一種強力行為,因為不實施強力奪取,就不能實現財物的非法轉移。但必須以不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脅迫的手段為前提。這是搶奪罪區別於搶劫罪的顯著標志。我們在司法實踐中要注意分清搶奪與搶劫在使用輕微暴力的行為的界限。刑法第267條規定,搶奪罪以數額較大為構成犯罪的重要條件。搶奪的情節也是認定是否構成犯罪的依據之一如果數額不大,情節輕微的,不構成搶奪罪。

二、搶奪罪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搶奪罪的主觀表現是什麼?

搶奪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並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為目的。如果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諸如:為臨時急用而搶奪他人財物,用後歸還的;誤認他人之物為己物,或者有權取得之物,為排除已被他人佔有的障礙而公然索取的;債權人聲稱為抵債,扣押而公然奪取債務人財物的,等等,因都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不能以搶奪罪定罪,只能作民事糾紛處理。

綜上所述,搶奪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這一點和搶劫罪類似。但是在客觀表現上,搶奪罪的特徵是公開奪取,並且是一種強力行為,而不是以暴力手段脅迫的。這是其和搶劫罪最主要的區別。構成搶奪罪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判刑可以到無期徒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