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罪的量刑數額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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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傳銷罪的量刑數額標準是什麼?

傳銷罪的量刑數額標準是什麼?

(一)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介紹、誘騙、脅迫他人蔘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在對上述行為進行處罰時,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四)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為傳銷行為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通知有關部門依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二、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需要明確的是,傳銷在司法實踐中是以領導組織傳銷罪來進行認定的,一般只對傳銷組織中的頭目和領導進行量刑,而對於普通的參加人員是不進行刑事處罰的,一般以行政處罰進行處理。另外,涉及到量刑處罰的數額也根據當事人的涉案程序和造成的社會影響惡劣程序來進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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