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企業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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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認定企業偷税漏税?

如何認定企業偷税漏税?

判定企業偷税漏税的方式有根據增值税的計算公式來檢驗;核查發票金額;假髮票和虛開發票的問題;利用税務新系統進行檢驗。常見的偷税漏税的方式是:

(一)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和記賬憑證

(二)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行為人通過此舉以圖減少應税數額,達到偷税目的。主要方法有,

(1)明銷暗記;

(2)將產品直接作價抵債款後不記銷售;

(3)已經銷售而不開發票或以白條抵庫不記銷售;

(4)用罰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衝減銷售收入;

(5)將展品或樣品作價處理後不按銷售記賬,等等。

此外,多行開户,同時使用,而只向税務工作人員提供其中的一個,也是行為人隱瞞收入的常用方法。

(三)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

如果發生偷税漏税的情況,也呼籲大家能夠積極的舉報這種不良的行為,一般可以採用電話投訴、信件投訴、網站舉報等方式。

二、正確認定偷税罪應注意的問題

(一)偷税罪與漏税的界限

偷税罪是一種故意犯罪行為,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有納税的義務,而採取種種手段,達到不繳或少繳税款的行為。行為人偷税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必須出於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的目的。過失行為導致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不成立本罪。偷税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採取欺騙、隱瞞等各種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

漏税是由於行為人對税收規定、財務會計制度不瞭解,或由於疏忽大意漏報應税項目等過失行為,而導致不繳或少繳應納税款的行為。

偷税罪與漏税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有相同之處,都是造成了不繳或少繳應納税款的結果。但兩者有着本質區別,即在行為人的主觀方面,偷税罪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主觀惡性大,為了達到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目的,不惜損害國家利益,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而漏税是一種主觀過失,主觀上沒有犯罪的故意,其主觀惡性小,所以不能以犯罪論。

(二)偷税與税收籌劃的界限

税收籌劃又稱納税籌劃,通常是指節税,指在符合或不違反現行税法的前提下,納税人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使企業本身税負得以延緩或減輕的一種活動。它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優惠,在諸多可選的納税方案中擇其最優,以期達到整體税後利潤最大化。從法律上講,依法納税是納税人應盡的義務,而依法進行税收籌劃也是納税人應有的權利。它的最大的特點就是合法性和公開性。所以税收籌劃是一種合法行為,不是偷税行為,應給予鼓勵和提倡,因為利潤的增加有利於企業調整產業結構和投資方向,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相比較與個人而言,企業的納税金額會更高一些,納税的税種也會更多。為了避免發生偷税漏税的現象,在進行納税申報之前,企業的相關職員,需要採取一定的辦法,核查即將上交的材料是否包含了企業所有應繳納的税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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