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認定盜竊侮辱屍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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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認定盜竊侮辱屍體罪

盜竊、侮辱屍體罪是選擇性罪名,盜竊屍體罪,是指祕密竊取屍體,置於自己實際支配下之行為。侮辱屍體罪,是指以暴露、猥褻、毀損、塗劃、踐踏等方式損害屍體的尊嚴或者傷害有關人員感情的行為。那在司法實踐中,應該如何認定盜竊侮辱屍體罪呢?具體來説,盜竊侮辱屍體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呢?請看以下內容吧。

一、應該如何認定盜竊侮辱屍體罪

認定盜竊侮辱屍體罪,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分析:

1、客體要件。本罪客體為社會風尚和公共秩序。本罪的行為對象是屍體。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侮辱屍體的行為。

所渭盜竊屍體,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屍體的行為,即採取為他人所不知曉的方法將屍體置於行為人自己實際控制支配之下從而使他人喪失對身體的佔有。如從墳墓中、停屍房或從其他任何放置屍體的場所祕密竊取屍體。即行為人主觀上認識是祕密的,是為他人所不知的,至於客觀上是否為他人所知,不影響祕密竊取的性質。

所謂侮辱屍體,是直接對屍體施加凌辱等各種行為方式的概括,並不以公然為必要,可以是暴力行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盜竊、侮辱屍體者,不構成犯罪

二、盜竊侮辱屍體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要想認定盜竊侮辱屍體罪首先要對屍體有明確的認識。所謂屍體,指自然人死亡之後所遺留的軀體,尚未死亡的被害人的身體,不是屍體,無生命的屍體,如已蜕化分離的,則為遺骨或遺發,不能稱為屍體,屍體不以完整無缺為必要。如果屍體已經腐爛成為屍骨,不能認為是本罪所講的屍體。

“屍體”應作廣義上的理解,包括屍骨和遺骨。但是否包括屍體的蜕化殘留物和變形腐化物,如骨灰、遺發等,則應依據行為人盜竊、侮辱該“屍體”能否產生嚴重的危害性後果為判斷標準,在決定能否成立成立盜竊、侮辱屍體罪。

因此,在判斷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是否構成本罪時,所考慮的不應是行為人侵犯的行為對象是否屬於存在爭議的“屍體”,而應重點考慮該種行為所侵害的客體是否為刑法規定該罪時所需要保護的客體。從這實質的一點出發,根據具體情況方能加以認定,掌握罪與非罪的界限。

司法實務中,我們應該注意的是,殺人後自己或者另一方幫助毀滅罪證、掩蓋罪跡而毀壞、拋棄屍體的,以殺人罪從重處罰。殺人後為損害死者的尊嚴或者生者的感情而故意侮辱屍體的,則實行數罪併罰。至於應該如何認定盜竊侮辱屍體罪,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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