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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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5

現在我國使用信用卡的人非常多,信用卡可以為人們的生活帶來很大的好處,但有些不法分子卻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使許多人遭受經濟損失。信用卡詐騙是一種犯罪行為,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和詐騙金額的多少會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今天本站小編將為大家介紹一下信用卡詐騙5-7萬的量刑標準。

一、信用卡詐騙5-7萬的量型標準

1、法律規定

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 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 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因此,如果信用卡詐騙金額為5-7萬,則適用於數額巨大,可以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要處以罰金。

二、信用卡詐騙立案標準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信用卡詐騙的量刑是根據該犯罪情節是否嚴重,數額是否巨大來認定的。信用卡詐騙罪的最高量刑標準是無期徒刑。法律上規定的信用卡詐騙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如果個人惡意透支信用卡,則立案標準在一萬元。所以,個人使用信用卡應按按期還款,平時也要謹惕信用卡詐騙,以免遭受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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