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從犯不知情的量刑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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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從犯不知情的量刑規定是怎樣的?

我國是存在着共同犯罪的話,也就是隻有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的犯罪分子,當然根據犯罪過程當中所發揮的作用分為主犯和從犯,比如説我們國家的集資詐騙罪,他也分為主犯和從但很多人對此,想了解一下。集資詐騙從犯不知情的量刑規定是怎樣的?

一、集資詐騙從犯不知情的量刑規定是怎樣的?

[刑法條文]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九條 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巨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報案材料

(一)提供嫌疑人偽造的集資證件、文件、隱瞞事實的集資説明書等材料;

(二)提供嫌疑人虛構的非法集資的“海報”,如廣告、啟示、通知、“特大喜訊”、“送你福音”、“最新消息”等材料;

(三)提供嫌疑人集資詐騙的債券、存單、票據、欠據、支票、匯票、借據等材料。

二、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集資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首先,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的是從犯,它的規定處罰肯定是要比煮飯輕一點。其次就是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可能根據具體的情況也許不會構成集資詐騙罪,當然,也可以諮詢一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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