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車庫土地使用年限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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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車庫土地使用年限是幾年

地下車庫土地使用年限是幾年?

1、地下車位產權期限主要看車位所屬建築主體的土地產權性質,商用建築40年,民用建築70年。車位只有使用權。

2、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零五條規定,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20年。如果你是從產權方直接租賃的車位,那麼使用權期限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算,最長不超過土地使用權期限。

3、另外沒有產權的車位一般是人防工程,人防是開發項目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產權不屬於業主也不屬於開發商,產權屬於國家。按照規定,人防工程不論產權,在戰爭發生時候都應無條件交由人防部門管理。

地下車庫一般使用年限不超40年。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指業主對於一棟建築物中自己專有部分的單獨所有權、對共有部分的共有權以及因共有關係而產生的管理權相結合所形成的“三位一體”的所有權。其中的“共有權”是一種權利而不是產權歸屬概念,它與“專有權”最大的區別就在於,“共有權”不具有所有權的效力,它既不是按份共有(不得請求分割),也不是共同共有(按專有部分的面積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對共有部分享有權利和負擔義務),而是一種特殊的共有,稱之為“互有”可能讓人更容易區分。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是“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這是一種業主對共有部分的權利,這項權利包括使用權和收益權,業主可以共同使用或者輪流適用該共有部分,也可以按比例取得因共有部分產生的收益,相反,也應承擔共有部分的費用開支,並且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而“所有權”則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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