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集資詐騙金額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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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資詐騙金額才構成犯罪?

由於現在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人手中有一些存款,在高額的利率的誘惑下不少人會被集資詐騙的犯罪分子給騙了,當然如果遇到了集資詐騙的話,那麼大家是可以選擇進行報警的,當然在我國刑法上對於集資詐騙也是有相應的規定的,只有滿足了相應的金額才能構成犯罪,那麼上海集資詐騙金額才構成犯罪?

上海集資詐騙金額才構成犯罪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立案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二十八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應理解為“非法所有”。從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數額犯、結果犯。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00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為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

其實在集資詐騙罪當中需要犯罪人有非法佔有的目的,而這個主觀心理只是集資詐騙罪構成的重要條件之一,而想要構成集資詐騙罪的話,還需要達到相應的上海集資詐騙金額,這個金額在我國的刑法當中也是有相關的規定的,一般來説個人非法吸收金額在20萬以上就可以立案調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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