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和未遂同時具有如何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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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既遂和未遂同時具有如何量刑?

犯罪既遂和未遂同時具有如何量到?

當犯罪既遂與未遂情況並存時,應當先決定對未遂部分是否減輕處罰,確定未遂部分對應的法定刑幅度,再與既遂部分對應的法定刑幅度進行比較,之後再按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確定最終應判處的刑罰。在數額犯中,犯罪既遂部分與未遂部分分別對應不同法定刑幅度的,應當先決定對未遂部分是否減輕處罰,確定未遂部分對應的法定刑幅度,再與既遂部分對應的法定刑幅度進行比較,選擇適用處罰較重的法定刑幅度,並酌情從重處罰;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從重處罰。

二、犯罪既遂包括哪幾種形式?

根據刑法分則各種犯罪構成的具體規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論,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幾種形式:

1、行為犯。也稱舉止犯,是指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即已構成既遂的犯罪。

2、結果犯。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發生了法定的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3、舉動犯。也稱為即時犯,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着手犯罪實行行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構成要件, 從而構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險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足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特別危險狀態而構成既遂的犯罪。

三、犯罪未遂的處罰原創是什麼?

對於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問題,應當注意兩個方面:以既遂犯的處罰為參照,適當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

2、由於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於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

綜上所述,對於一個犯罪分子觸犯多個罪行的情況,要看是否有未遂的,如果有,法院根據既遂對應的量刑標準判刑,結合未遂的處罰原則,一併給出量刑意見。通常上,未遂的處罰較輕,可以免於刑責,而犯罪既遂往往要判處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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