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頂替罪詳細的刑事上的罪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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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冒名頂替罪詳細的刑事上的罪名有哪些?

冒名頂替罪詳細的刑事上的罪名有哪些?

冒名頂替經常涉及到偽證罪以及包庇罪兩種罪名。

1.冒名頂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時有發生,冒名頂替的有的是同車的證人,冒名頂替經常涉及到偽證罪以及包庇罪兩種罪名。《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的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其罪行,或者幫助其湮滅罪跡、隱匿、毀滅罪證,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2.如果所作的事不違法,那麼只構成侵犯姓名權;如果所做的事違法,則按行為以真實身份承擔法律後果;如果冒他人之名是為了侵佔他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或其他合法權益,則以侵犯被冒名之人的權利承擔侵權責任。

二、怎麼區分偽證罪和包庇罪?

可以從主體去區分,也可以從證明對象去區分。

1.區分兩罪的關鍵,一是從主體去區分,是否具有證人身份。每個刑事案件的證人是有限的,只限於在刑事訴訟活動前便了解案件情況的人,而不包括不瞭解案件情況,或者是在訴訟過程中通過訴訟活動才瞭解案件的人。

2.從證明對象區分,證人故意作假證明針對的是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也即對案件的處理有重大影響的情節,換言之,對於決定是否構成犯罪、犯什麼罪以及量刑輕重有直接關係的情節,即犯罪情節與量刑情節,包括犯罪主體的情況,犯罪主觀方面的情況,犯罪客觀方面的情況及影響量刑的各種情況。

3.冒名頂替不一定會構成犯罪,故而不一定會被判刑。若冒名頂替他人上學或者是冒名頂替肇事司機,則就構成了犯罪,那麼,此時冒名頂替罪需要根據具體的情形來判斷,在立法上也沒有明確的規定。

區分偽證罪和包庇罪可以從主體和證明對象來區分,對於決定是否是構成犯罪的,犯什麼罪以及量刑的輕重,有着直接關係的情節及犯罪的情節和量刑的情節,這些都是要着重考量。冒名頂替不一定都是犯罪的,也有可能會構成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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