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學冒名頂替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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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大學冒名頂替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上大學冒名頂替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之二【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構成冒名頂替罪拒不認罪怎麼辦?

構成冒名頂替罪拒不認罪,只要證據充分就可以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冒名頂替罪的一審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現如今,公務員考試、高考等,考試過程都是非常嚴格的,考試結束之後考生也可以通過官方渠道查詢本人的成績,所以,被他人冒名頂替上大學的這種可能性是很低的,對於想要冒名頂替別人上大學的人來講,要知道這種行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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