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逃罪與投敵叛變罪區別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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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叛逃罪與投敵叛變罪區別有什麼

叛逃罪與投敵叛變罪區別有什麼

1、客觀行為方式不同

叛逃罪只要求有叛逃行為(但需要具有足以造成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程度),而無需實施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而投敵叛變行為本身就是一種具體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一經實施,即符合立法擬製的抽象危險犯的犯罪構成。

2、行為對象不盡相同

叛逃罪只要求行為人實施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為即可,沒有規定必須是敵對勢力或敵佔區域;而投敵叛變罪則要求行為人實施叛變行為所針對的必須是敵對勢力或者敵佔區域。

3、犯罪構成主體不同

叛逃罪是特殊的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投敵叛變罪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公民均可構成。需要注意的是,叛逃罪保護的並非是特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而投敵叛變罪也並非僅為公民對國家的忠誠義務,此二者不是區分兩罪的標準。

二、 的犯罪主體有哪些

叛逃罪主體為特殊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軍人叛逃的構成軍人違反職責罪)。

從實際情況考慮,中國共產黨的各級機關、中國人民政治 協商會議的各級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也應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可以成為本罪主體,國家工作人員,既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也包括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家祕密關係到國家安全和利益,刑法對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犯叛逃罪的規定了嚴厲的處罰。因為國家祕密是關係到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在一定期限內只限一定範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絕密、機密和祕密三種。因此,必須予以特殊的保護,刑法作了專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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