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一重罪處罰的情形有哪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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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擇一重罪處罰的情形有哪些犯罪

擇一重罪處罰的情形有哪些犯罪

(1)、採用破壞公共設施(電力設備、易燃易爆設備、交通設施)的手段盜竊,以及採用毀壞財物的手段盜竊,同時觸犯數罪的,擇一重罪處斷(想象競合)。對比:盜竊此財物,毀壞彼財物的,數罪併罰。盜竊財物之後毀壞所盜竊財物的,按盜竊罪定罪(毀壞系事後不可罰的行為)。

(2)、生產銷售假藥、劣藥、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等,構成各罪;同時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或貨值金額15萬元以上),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法條競合)(第149條)。

(3)、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它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想象競合)。

(4)、綁架中當場搶劫被害人隨身攜帶的財物,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想象競合)。(對比:如兩種性質不同的暴力可以區分開來,則數罪併罰)。

(5)、搶奪、竊取國有檔案又構成它罪的(如為境外刺探國家祕密);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同時又構成其它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329條第3款)。

(6)、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數額較大)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重法與輕法的法條競合[也有人認為是想象競合])

(7)、因受賄而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濫用執行判決裁定職權,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刑法第399條第3款)。

(8)、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他人共謀,利用其職務行為幫助他人實施其他犯罪行為,同時構成瀆職犯罪和共謀實施的其他犯罪共犯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想象競合)。

(9)、犯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120條之二第2款)。

(10)、為實現所教唆的犯罪,教唆者又傳授犯罪方法的,擇一重罪定罪處罰。

(11)、犯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160條之一第3款)。

(12)、犯使用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件罪,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180條之一第2款)。

(13)、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287條之一第3款)。

(14)、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287條之二第3款)。

(15)、擇一重罪從重處罰: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虛假訴訟罪),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詐騙罪、職務侵佔罪、貪污罪),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第307條之一第3款)。

(16)、擇一重罪從重處罰: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有共謀)實施虛假民事訴訟,觸犯虛假訴訟罪,同時觸犯它罪(如民事枉法裁判罪,詐騙罪、職務侵佔罪、貪污罪的共犯),擇一重罪從重處罰(第307條之一第4款)。

擇一重罪的宣判前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由案件的審理法院進行辦理。法院在宣判後,案件的犯罪人員如對宣判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上級法院進行上訴辦理。上訴時,遞交案件的上訴書和案件的證據,要求法院對案件重新進行審理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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