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令的格式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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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逮捕令的格式內容是什麼?
逮捕令
______公安局
逮 捕 令
XXX第XXX號
經_____人民檢察院批捕,現派我局的_________(填寫兩名或兩名以上的幹警名),對居住在_________(地址)的______(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籍貫)執行逮捕。
此令
____公安局
局長:
年 月 日
(注,本文書為填空式文書,其4聯,一聯交檢察機關,一聯執行後隨案卷,一聯交由犯罪嫌疑人,一聯留底。4聯要填寫一致,中間要加蓋騎縫章)
二、檢察院批捕後,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3、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4、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5、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6、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犯罪嫌疑人涉及到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拘留後,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調查取證,但如果涉及到刑事責任的,是需要在拘留期限屆滿前,由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提出批捕申請,檢察機關審查後符合條件的就可以逮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