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取證責任有什麼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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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取證責任有什麼特點?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取證責任有什麼特點?

1,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

2,但並不是所有證據都是被告舉證,如是否存在與其收入嚴重不符的鉅額財產就需要檢方舉證。

3,被告要舉證的主要是財產的來源合法。如果不能舉證就可以認定被告財產來源不明而適用本罪名。

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刑罰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説明來源,不能説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刑法》第九十三條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根據刑法修正案七第14條修正)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説明來源,不能説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三、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案標準

刑法第395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説明來源。本人不能説明其來源是合法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綜合上面所説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般是屬於國家的工作人員的收入與支出不符合,而且這個金額也特別的巨大,只要一旦被抓到有此行為,那麼必定就會接受處罰,想要證明自己無罪,那麼在舉證的時候就要有合適的理由,這樣才能減輕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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