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檢察院不起訴的情形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5W

交通肇事罪檢察院不起訴的情形是什麼?

交通事故發生後,如果肇事者逃跑的,公安機關可以立案偵查,確定犯罪事實後,公安機關會將其移交給檢察院,按照刑事訴訟規定,公安機關、檢察院及法院是處理刑事案件的機構了,其中,檢察院負責起訴,那麼,交通肇事罪檢察院不起訴的情形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一、交通肇事罪檢察院不起訴的情形是什麼?

既然檢察院對肇事者都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説明肇事方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沒有達到立案標準。但肇事者對受害方造成的身體上的損害,仍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包括因交通肇事給受害方身體造成的傷害帶來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因此,肇事者仍要給付。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法院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認為不具備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二、交通肇事罪的追訴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所謂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為人在交通運輸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並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綜上所述,檢察院接到公安機關移交的案件後,會進行審核,決定是否起訴,交通肇事罪檢察院不起訴的話,可能是因為肇事情節較輕微,不構成立案標準,或者肇事者認罪態度良好,並進行積極賠償,如果這些條件都不符合的話,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請公訴,最終由法院作出判決。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