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非法所得的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2W

非法所得是一切錯弊性的非法收入或結餘的統稱。
從廣義來看,包括範圍很廣,如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偷税、漏税、偷工減料、投機倒把、貪污受賄、敲詐勒索等均屬於非法所得。
個人非法所得即個人為主體。
我國關於“非法所得”的認定主要是從以下三個角度來進行:
第一,從取得方式和途徑上是否有瑕疵的角度來看,“非法所得”即自然人或法人通過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的勞動、經營、投資等行為而獲得的收入。
第二,從法律事實引致的後果,即從佔有是否被法律所承認的角度,將“非法所得”定義為所有權不為佔有人依法取得的收入;
第三,從收入的性質及是否具有公開性的角度,將“非法所得”分為兩類:具有市場公開性的非法所得,不具有市場公開性的非法所得。其中,只有具有市場公開性的非法所得才能被納入徵税範圍。
《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

個人非法所得的認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