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偵查會對嫌疑人賬户凍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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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偵查會對嫌疑人賬户凍結嗎?
立案偵查不一定會對嫌疑人賬户凍結的,因為只有觸犯到法律時,公安機關執法機關等執法機關的法律文書可以要求銀行凍結賬户,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而有權查詢、凍結、扣劃客户存款的部門主要指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部門)、税務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含個人存款)、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和紀檢監察部門等國家機關。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併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擴展資料
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1、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3、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5、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6、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綜上所述,檢察院對某個案件已經決定了要進行立案並且也已經開始偵查的話,是很有可能對與案件有關聯的所有賬户都進行調查的,而為了防止在調查過程中出現變化就會先加以凍結的,在檢查完沒有任何問題的情況下會及時進行解凍而不會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