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宅基地買賣糾紛律師在法律立案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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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宅基地買賣糾紛律師在法律立案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由於宅基地的土地性質使然,在進行宅基地買賣時經常會發生土地糾紛或者買賣糾紛,所以在私下和解無效的時候就要打官司了。那麼,北京宅基地買賣糾紛律師在法律立案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下面就由小編整理相關農村宅基地糾紛的資料。

一、關於農村宅基地糾紛的類型及特點

宅基地糾紛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權屬(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不明引起的案件。按1995年12月18日國家土地管理局發佈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暫行辦法》第2條、第4條、第29條的規定,當事人就宅基地權屬發生爭議的,由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政府處理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類案件不屬法庭管轄。另一類是因侵權或隨意處分宅基地引起的民事案件,這類案件屬法庭管轄。

宅基地糾紛的最大特點是它的伴生性,即宅基地糾紛往往同房屋糾紛、相鄰權糾紛、婚姻、繼承糾紛及分家析產糾紛相伴生,立案時常常作為上述糾紛案的一項訴訟法請求。只有在很少的情況下,才會單獨發生而被單獨立案。

二、宅基地買賣糾紛律師在法律立案時應該注意的事項

1、對原告資格的審查。原告應當是與爭議宅基地有直接利害關係,即對該宅基地直接主張權利或因他人對其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實施了侵權行為而訴請人民法院保護的人。在原告提起侵權之訴時應當提交宅基地使用證。

2、對被告資格的審查。(1)被告與原告所主張的權利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例如全部或部分佔有爭議宅基地的人;(2)妨礙原告合法使用宅基地的人,例如,越界建房的人、阻止他人施工的侵權人等。

3、是否屬於法院主管的宅基地糾紛。首先,審查是否屬於行政案件;其次,審查有無其他不屬於法院管轄的情況,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將其使用的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給單位職工建造私房,職工為建房用地發生糾紛的。另外,最高人民法院(90)民法字第2號的批覆規定:“行政機關對土地爭議的處理決定生效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應以民事侵權案向法院起訴,應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該行政機關依照《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法強制執行。”在具體執行這一批覆時應當把握,如果當事人所提侵權事項是處理決定未涉及的則應當立案受理。

4、宅基地案件按專屬管轄的原則應當由宅基地所在地法庭或法院受理。把握立案時的審查只是根據原告的訴稱作程序上的審查,並不做實體上的審查。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立案受理,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當事人到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堅持起訴的,裁定駁回起訴。

以上是關於北京宅基地買賣糾紛律師在法律立案時應該注意的相關事項。綜上所述,律師在請求立案時要注意這個糾紛是否屬於法院能夠審理的案件,以及進行原告人和被告人的資格審查。在雙方和解無效的情況下,律師在法律立案時也要注意以上的幾點,維護好各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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